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系教风学风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依据《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规定》(广新教务〔2023〕7号)、《广州新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中心地位的指导意见》(广新办〔2024〕19号)、《广州新华学院听课管理办法(试行)》(广新教务〔2025〕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系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我系党政领导、教学督导、专业(教研室)正副主任、专职教师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范围
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均属于听课范围,涵盖理论课、实验课及各类实践性教学课程。听课对象则主要聚焦于教龄不足2年的青年教师、承担精品(重点)课程建设的教师、本年度晋升职称需签署教学评价意见的教师、参与"中青年教师授课竞赛"等教学活动的教师,以及受到投诉的教师等。
三、听课学时数要求
1. 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 院系教学督导依据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开展听课评课工作。
3. 专业(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 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教龄不满3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龄不满1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重点听与本人教学任务相关的课程,专职教师听课可申请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量参照《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广新办〔2023〕44号)。
5. 新进年轻教师须有一位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备课,第一学期至少系统听一门课程,开课一周内需向教学秘书提交"老帮新"指导教师名单。
6. 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听课,次数不限。
四、听课要求
听课分为检查听课、学习听课和观摩听课三种类型。检查听课是指系党政领导针对教学质量进行的听课检查,无需预先告知授课教师。学习听课是指青年教师或新入职教师以提高教学水平为目的的听课学习,观摩听课是指系组织安排的教学公开课并集体参与听课,学习听课和观摩听课可事先告知授课教师。
1. 听课人员应具备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每学期初,需制定详尽的领导教师听课计划与安排,听课过程可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
2. 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抵达教学场所并做好充分准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禁止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或中途退场。
3. 听课人员可选择在课间或课后与授课教师及学生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教风、学风等问题,应及时向系办公室反馈。
4. 听课作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全体教师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教学评价及年度教研单位常规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听课工作管理
1. 系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听课管理工作。
2. 听课人员均需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登录"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完成课程任务申请与听评课工作。
3. 教学秘书应定期收集听课情况,汇总归纳听课意见、教学日常反馈信息及处理结果;专业(教研室)主任需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建议,报系领导审批。
4. 可采用纸质版听课记录表,但须于每学期第18周前提交至系办公室存档。
5. 所有听课工作均须在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未按时完成听课工作的教师将影响其年度考核评分。